招生就业处
部门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及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纸质媒介、微信公众号、生源基地、高招咨询会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
4.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做好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5.联合教务处、初等教育学院等部门做好免费师范生面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普通高考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特别是免费师范生的入学资格、体检的复查,以及对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考生进行专业复试,确定未报到新生名单;
8.为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接收部分邮寄的新生档案,整理并移交给相应学院;做好新生录取名册的接收、整理及归档工作;
9.对录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反馈给各学院及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为更好地促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提供数据;
10.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做好招生信息网及手机网站的维护与更新;
11.提升招生人员自身素养,加强招生政策、招生技术、理论、廉政等方面的学习,耐心接待来访的考生及家长,认真对待每一个咨询电话及网页咨询留言;
12.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如全省高考评卷、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等;

13.毕业生基本信息的登记填报、就业方案的编制审定上报、就业数据统计、录入、更新和报送工作;
14.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和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15.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汇编《毕业生就业指南》《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就业指导资料,举办系列就业创业指导讲座,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咨询服务和就业创业指导;
16.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17.撰写就业质量报告、就业调查与分析、就业方面的课题与项目申报。
18.健全就业工作制度建设,总结、完善和实施就业工作运行、监管、评估和表彰管理办法;
19.编制毕业生情况简介及其他宣传推介材料,收集、审核、发布就业需求信息,拓宽就业市场,组织毕业生推介、校内招聘活动(含网络招聘),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宣讲、招聘会等;
20.做好大学生就业网、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和答疑等管理工作。